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
湛建管〔2018〕226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优化施工许可办事效率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等文件,以及审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精减申报材料,按照依法、规范、必要的原则,我局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取消施工合同备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勘察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等事项,不再对社会投资的项目进行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实施,并及时按程序取消、调整相关办事指南,做好业务调整前后的工作衔接,加强对企业办事的宣传和指引。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