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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第4季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湛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 时间:2018年03月27日 | 浏览次数:

湛建管〔2017〕267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4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驻我市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进行第4季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检查组

组长:邓华

副组长:叶国琳、袁志刚

成员:局建管科、造价站以及抽取的湛江市工程造价协会若干专家。

  • 检查企业范围

本次检查企业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驻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今年第3季度已经接受检查的企业除外)

  三、被检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含分支机构);

   (二)企业管理、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和工资发放表;

    (三)2016年和2017年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

    (四)企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五)技术装备清单和证明材料(发票或实物);

(六)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驻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均须按照(附表)内容作好被检查的准备。 

    (二)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驻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均须先行自查自纠(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12月14日),并按照附件1、附件2表格完整、准确填写,供检查组到企业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组到企业现场检查时间为12月15日至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检查组办公地址设在市造价站。联系人:李伟宏,联系电话:3588329,传真:3588313。

    

    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表.doc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检查表.doc

          

        3、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查表.doc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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