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建造〔2024〕13号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停止在湛江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广东省建设工程造管理规定》(2014年10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公布,根据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修订)《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湛部规2022-8/湛建管〔2022〕10号)等有关规定,我中心现将你司在我市工程造价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的企业信用等级变更为D等级(不定等次),在湛江市执业期间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你司继续承担。
请你们尽快办理公司的企业注销手续或变更营业执照的执业范围,并将办理完成情况报我中心。
特此函复。
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