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第289号修改)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经我局调查整理、综合测算,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其定额人工费系数、工日单价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的工程
(一)定额动态人工系数调整为1.01。
(二)施工机具台班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232.30元/工日;若实操按照机具台班人工系数的,机具台班人工系数调整为1.01。
(三)签证工日(借工、时工),每工日单价统一为148.00元,停工、窝工的每工日单价统一为101.00元,均为综合单价;个别零星项目(工作内容),无法套用定额子目也不具备完整的签证工日数量,由双方按市场价据实签证人工费包干,这些签证费用,在工程计价程序表的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二、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及相应时期定额而计价的工程
(一)定额综合工日的单价统一调整为102.00元/工日。
(二)单独承包的园林建筑工程、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计价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6.00元/工日。
(三)签证工日(借工、时工),每工日单价统一为148.00元,停工、窝工的每工日单价统一为101.00元,单价均已包含管理费等;个别零星项目(工作内容),无法套用定额子目也不具备完整的签证工日数量,由双方按市场价据实签证人工费包干。这些签证费用,在工程计价程序表的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四)采用我市发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定额工日单价项目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工程结算按照原已发文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一)执行2013《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计价的项目,按经我市工程造价事务中心测算并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定额工日动态人工单价计算。
(二)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定额工日单价,由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视工程发承包人履约责任情况,作单独个案处理。
(三)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已经结算的工程,一律不作调整。
(四)各计价软件公司须按规定更新计价软件,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径向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反映。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伟宏;0759--358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