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7期)
粤标定函〔2022〕1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需要,加强定额动态管理,经测算,我站组织测算了《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土方、淤泥流砂”、“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石方”定额子目,现印发给你们。本补充定额子目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通过“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反映。
附件: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补充定额子目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
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补充定额子目编制说明
1.环保智能自卸汽车是指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及其附件《全密闭渣土运输车辆技术指引》等标准,搭载的发动机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 17691-2005)第V阶段的柴油发动机。
2.本补充定额子目已包括了等待装、运、卸土石方及空车回程等的台班消耗量,不包括弃土场消纳处置费。
3.本补充定额子目机械台班单价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990402060 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计取;管理费参照《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附录二 管理费分摊费率表”中相关专业册管理费分摊费率计取。
4.本补充定额子目适用于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采用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工程,执行各专业综合定额相应土石方工程章说明及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采用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的,外运费用单独套用本补充定额子目,土石方的挖、装费用可借用原定额中“M.1.5.5~M.1.5.7”有关子目,取消其自卸汽车相关基价后进行计取。
5、本补充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环保智能自卸汽车不同规格、参数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当实际规格、参数与本补充定额子目施工机具存在差异时,本补充子目施工机具及其台班消耗量不予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