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通知
粤建标函〔2022〕60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助力乡村振兴,指导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以下统称本指标),现印发给你们。本指标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本指标应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修缮项目对应的计价活动。
本指标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