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建通〔2016〕20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公共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做好营改增调整工程计价的宣传贯彻工作,我局决定召开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宣贯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 2016年5月19日,下午2︰30~6︰00。 二、会议地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楼会议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 三、会议内容 (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宣贯; (二)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技术讲解; (三)“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软件演示。 四、参会人员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分管局长、建管科(股)业务负责人、代建局业务负责人、招标办(中心)业务负责人、造价站站长副站长和业务骨干; (二)各县(市、区)财政、审计局业务科(股)业务负责人,财政审核中心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三)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施工单位(二级以上)的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四)各大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的业务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五、其他事宜 请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审计部门参会人员。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黄华权同志,电话:3588311、3588322、3588333。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6日
附件:关于召开《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宣贯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