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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湛江市第一届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湛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 时间:2018年03月27日 | 浏览次数:

湛价协[2016]2号

各会员单位:
     为表彰我市在工程造价行业从事咨询、研究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促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工程造价成果质量,根据《湛江市工程造价成果评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优办法》)(详见附件1),我协会决定开展第一届“湛江市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范围是: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完成的,建安工程费在1000万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申报范围和条件详见《评优办法》。
     二、根据《评优办法》,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湛江市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格式填写(详见附表1-3),申报表发送到市造价协会电子邮箱,成果证明材料报送到协会秘书处。纸质文档要求申报表提交一式叁份,其余资料一式一份。
     三、各会员单位申报评选的成果不得超过3个(含3个),并按每个申报成果800元的标准收取评选费。
     四、2016年4月30日前,各会员单位向市造价协会秘书处递交申报材料。
     五、2016年5月中下旬,市造价协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83号
     联 系 人:杨文婷
     联系电话:0759-3609089
     电子邮箱:zjszjxh2015@163.com

     附件:1.《湛江市工程造价成果评优办法(试行)》

           2.《湛江市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表1-3)


湛江市工程造价协会

2016年3月1日





附件1

湛江市工程造价成果评优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造价成果评优工作,提高我市工程造价成果质量和服务水平,表彰在工程造价行业从事咨询、研究等工作中获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工程造价优秀成果的申请、评选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湛江市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优秀成果奖”)是指湛江市工程造价协会(以下简称“市造价协会”)设立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具有示范性、先进性的工程造价成果奖项。
     第三条  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的原则。
     第四条  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的通知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者推迟评选。

第二章 申请

     第六条  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湛江市工程造价协会会员单位,且须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可以申请优秀成果奖评选。但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遵守湛江市工程造价协会章程和履行会员义务的;
     (二)未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三)未遵守国家或省、市造价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有不诚信经营记录的;
     (四)在本次申请优秀成果奖评选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七条  申请单位必须是成果文件独立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申请成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应提供共同申请的说明文件或提供同意第一完成单位申请的证明。
     第八条  优秀成果奖的范围包括:编审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等成果,以及从投资估算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若干阶段造价咨询服务成果,司法鉴定成果等。
     第九条  申请优秀成果奖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应是近2年定案的项目(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建安工程费在1000万以上的造价咨询项目。
     第十条  申报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项目,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编制规范、依据合理、计算准确,具有先进的工程造价理念;
     (三)成果文件的内容、深度及质量均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各项手续完备;
     (四)具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特点,综合效益比已经完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五)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或者成果鉴定,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技术水平,具有同期同类的示范作用。
     第十一条  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申请单位应据实填写,不得任意替代。主要完成人的数量依据下述标准确定:
     (一)全过程造价咨询类成果原则上不超过8人;
     (二)各阶段造价咨询类成果、司法鉴定成果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十二条  申请优秀成果奖,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湛江市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二)项目任务书或委托咨询合同、协议书;
     (三)全套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复印件;
     (四)委托方(使用方)评价意见;
     (五)成果参与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六)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成果文件还须提供:
     1、项目建议书(含投资估算);
     2、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
     3、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书、评审意见;
     4、修正初步设计概算书;
     5、施工图预算书、审核意见;
     6、标底预算书、标底审核意见、中标预算书、招标文件;
     7、施工合同;
     8、竣工结算书。
     (七)阶段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还须提供:
     1、投资估算: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
     2、设计概算:批准的设计概算书、评审意见;
     3、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书、审核意见;
     4、标底预算:标底预算书、标底审核意见、招标文件;
     5、竣工结算审查:竣工结算书、结算审核书、施工合同、中标预算书、标底预算书、招标文件。
     (八)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还须提供:
     司法机关的委托文件、鉴定报告、过程资料(勘探现场、异议答复)、判决书等。
     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独立装订,其余材料作为附件装订成一册或若干册。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到市造价协会秘书处,各会员单位申报评选的成果不得超过3个(含3个)。

第三章 评选

     第十四条  市造价协会秘书处组织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成员从市造价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选前,市造价协会秘书处根据申请成果的内容和数量,确定专业评选组以及每个专业评选组专家的数量,专业评选组专家原则上由7个奇数成员组成。
     第十五条  评选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申请成果进行评选,评选内容应包括:
     (一)咨询委托合同和咨询收费的规范性;
     (二)咨询服务内容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三)执行计价依据的正确性;
     (四)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和计价的合理性;
     (五)成果文件质量控制流程的规范性;
     (六)成果档案整理的完整性;
     (七)委托方或社会的认可度。
     第十六条  评选专家应认真审阅申请成果,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分别独立打分和按照获奖比例向评选委员会推荐获奖候选项目。每个申请成果的综合得分为本组评选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分。
     第十七条  评选委员会应根据申请成果的综合得分高低、评选专家的推荐意见进行复审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获奖名额及分配由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成果情况讨论决定。其中,获奖比例为参评项目总数的50%,而 一、二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分别为获奖总数的20%、30%和50%。
     一等奖应是具有很高的咨询、研究水平,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和先进性,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对行业发展影响大,可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在国内或省内同期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应是具有较高的咨询、研究水平,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咨询、研究成果效益较为显著,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具有可操作性,应用范围较广,在国内或省内同类成果中处于先进水平。
     三等奖应是具有一定的咨询、研究水平,有创新,方法正确,咨询、研究成果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在省内具有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先进水平。

第四章 公示公告

     第十八条  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确认后,市造价协会在网站上公布所有参评造价成果的综合得分,并对获奖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对获奖项目实名投诉的,市造价协会组织评选专家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如投诉问题属实、申请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即取消其获奖资格;如投诉问题不属实,协会向投诉人做解释,保留投诉项目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  公示期满无争议后由市造价协会批准获奖名单,同时将评选结果报省和市的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市造价协会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对获奖单位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优秀成果奖的项目,市造价协会将按项目的综合得分顺序推荐参加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举办的全省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获奖项目优先作为我省造价员继续教育、行业专题研讨等和交流推广的素材。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试行,由市造价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2:《湛江市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