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对前段时间许多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申报过程中提出的疑问进行了梳理,统一回复如下: 1. 参加企业信用评价必须是中价协会员单位吗? 2. 中价协会员企业已缴纳2014和2015两年的会费,为何在“基本信息”的“单位入会”一栏没有正确反映? 3. 2015年取得暂定乙级资质的企业如何填报? 4. 法人独资企业,涉及股东股权的内容如何填报? 5. 从事造价业务年限中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6. 资质证书的专业类别如何填写? 7.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第1.4.1项“企业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证明文件及税务证明文件,此项与管理能力指标项中的已完成工程业绩对应”。请问如何对应? 8. 系统出现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信息错误、信息不全或无信息的情况,如何处理? 9. 今年考试通过但尚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能否以成绩合格证明代替执业资格证书? 10. “办公信息化建设情况”的评价标准中3.2.1“2.企业业务操作系统达到信息化指企业使用操作软件开展项目”是指企业使用广联达、易达、清华斯维尔等造价计价软件进行造价咨询业务吗? 11. “业务建设情况”需要填写什么内容? 12. “省级区域内排名及各类专业工程统一排名”如何填写? 13. 我公司(省内企业)2012-2014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单独总公司(不含分公司)的数据,上报的时候是否可以合并分公司的财务数据一起上报? 14. 工程业绩是否包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政府采购、政府审计、工程监理等? 15. 2012-2014年度“已完成工程业绩”如何判断? 16. 工程业绩中“项目编码”如何填写? 17. 工程业绩中“项目类型”的业务类型、专业类型如何填写? 18. 几个项目共用一个合同,如何处理? 19. 工程业绩中“项目投资总额”指什么? 20. 工程业绩中“咨询金额”指什么? 21. 工程业绩中合同执行期如何填写? 22. 工程业绩中“合同主要内容”指什么? 23. “工程获奖”中“奖项类别”、“颁奖文号”如何填写? 24. 根据《系统操作手册》,广东省内有多个分支机构,是否只需要填报一个? 25. 驻外省的项目部属于分支机构吗? 26. 《评价标准》6.1“企业子公司或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人的证明材料”中,合伙人的证明材料是指什么? 27. 《评价标准》7.2.2企业信用档案更新,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档案系统是指什么? 28. 系统“上传附件”中部分项目的表述与文件或系统操作手册不符,以哪个为准? 29. 系统“上传附件”中6.2 企业上一年大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证明材料是什么? 30. 系统“上传附件”中6.5 企业上一年成果文件过程控制资料,成果文件复印件是什么? 31. 系统“上传附件”中上一年社保、工资、完税证明等,包括哪些内容? 32. 系统“上传附件”中8.6员工参与党建活动情况证明材料由哪里出具? 33. 系统要求上传的所有资料是否需盖企业公章? 34. 企业申报材料什么时候截止? 35. 涉及具体评价标准及如何赋分的各类疑问。 36. 涉及系统操作和故障的问题。 37. 省外企业在粤分支机构的业绩如何填写? 38. 纸质资料如何整理?
各有关企业:
答:根据《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含省外进粤分支机构)申请参加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不限于中价协会员。系统“社会责任”中,中价协、省/市协会会费交纳情况均可填报。
答:系统正在完善中。请在“上传附件”8.7中上传会费缴纳证明材料。
答:按系统要求的内容正常填报。
答: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答:请上传企业成立以来的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如部分资质证书(副本)遗失,请在报送纸质资料时附上书面说明,由评价委员会评定。
答:按资质证书内容填写,没有可不填。
答:经营能力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填报,工程业绩按当年实际完成业绩填报。是否对应由评价委员评定。
答:请详阅http://zjxrc.rchen.cn/Default.aspx“系统操作手册”2.2.3(4)。其中,造价工程师信息修改可登陆中价协网站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录入,造价员信息修改可登陆广东省造价员管理系统录入。如人员信息与实际情况仍不相符,请在报送的纸质材料中涉及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页面做出必要说明,并附上企业现有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花名册。
答: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
答:此处不是指以上工具性软件,应为企业OA办公系统、ERP系统等,请企业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情况填写。
答:请结合企业实际业务工作情况填写。
答:“省级区域内排名及各类专业工程统一排名”为系统自动生成项,无需填写。企业应按系统“上传附件”要求上传“企业各地区业务排名证明文件”。
答:请合并分公司的财务数据一并上报,其中,分公司的营业收入可用经审计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答:是,但在系统中填报工程业绩时以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为主。
答:指项目实际完成时间在2012-2014年度的所有工程业绩。在此期间未完成的项目不填报。
答:请企业按照便于纸质附件整理、查阅的顺序自行编写“项目编码”。
答: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系统要求填写。
答:建议采用“合同名称-1”“合同名称-2”来处理。
答:工程总投资额为成果文件反映的金额。
答:咨询金额为咨询费总额。
答: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时间,截止时间为实际完成时间。尚未完成的项目,不填报。
答:“合同主要内容”为咨询服务内容。
答:请根据工程所获奖项的实际情况填写。颁奖文号为颁奖单位授予企业/工程某项荣誉时发布的文件编号,如没有文号的可不填。
答:请以《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准。
答:不属于,但其业绩应列入总公司申报资料中。
答:合伙人的证明材料请依据工商注册的相关资料提供。
答:本次为首次申请,不作考核。
答:主要以系统“上传附件”的要求为准,其中“近三年”是指2012年至2014年三个年度,“上一年”是指2014年度。但4.1、4.2应为2009年至2014年六个年度、4.3、6.1、9.1应为2012年至2014年三个年度。
答:“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证明材料”为承揽咨询业务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因附件大小所限,此处企业可自行选取“已完成工程业绩”中有代表性的项目上传。其他项目由评价委员会抽查。
答:因附件大小所限,此处企业可上报成果文件确认页、汇总表(单个项目有多个确认页时需要提供)和台帐(所有项目的汇总表)。其他内容由评价委员会抽查。
答:请按照系统“上传附件”中的要求,上传2014年度的有关材料。无法上报齐全的,请提交书面说明。
答:由企业党组织或员工所在党组织出具。
答:不需要,但提交的纸质申报资料需盖企业公章。
答:考虑到此次申报时间较紧,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延迟至2015年12月20日。
答:请企业参阅《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附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不详之处,由评价委员会评定。
答: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电话:010-68156090。
答:请填写在广东省内的业绩。如果在广东省内的业绩是以省外总公司名义出的,可纳入在粤分支机构业绩。
答:主要按照《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的目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