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标〔2021〕20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弥补城市轨道交通安装计价依据的缺失,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第六至十册)(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现印发给你们。本综合定额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自2022年1月1日起,凡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城市轨道工程,均应执行本综合定额;2022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取,没有约定的不得调整。
本综合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