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我市
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502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建管〔2021〕3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选择等事项的函》(粤建标函〔2021〕5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征集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条件
建安工程造价在10亿元人民币以内、工期两年左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填写《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 )并整理项目相关资料报送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报送内容
建设单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选择等事项的函》(粤建标函〔2021〕587号)文件要求,选取改革任务,填写《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其中“必选任务”原则上应全选,不选或无法开展的需在报送时附书面说明。
报送资料包括《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及该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已经进入施工阶段的项目还应该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扫描件)或施工承包合同(扫描件)。
附件:1.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选择等事项的函(粤建标函〔2021〕 587号)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3日
(资料报送地址: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83号市造价中心,邮编:524043,邮箱地址:zjzjj_zjzx@zhanjiang.gov.cn,联系人及电话:李伟宏 3588329、1382827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