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常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综合价综合折税率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综合折税率 |
1 |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不含普通沥青混凝土和改性沥青混凝土)。 | 2.88% |
2 | 自来水。 | 2.99% |
3 | 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乔木、灌木、苗木和花卉、草、竹、藻类植物, 及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麦秸、稻草、天然树脂、天然橡胶等); 煤炭、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 | 12.55% |
4 | 《每月/季度常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综合价格表》里其余材料、设备。 | 16.12% |
注:4月* “综合价”为“营改增”前发布,已含上述所列的税金。4月及往期的“综合价”、“参考价”亦可参考上表的折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