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效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更好地服务我市各重点工程项目,我局主管的《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季度常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综合价”从2023年第三季度起开始把有关数据调查、分析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乡镇、农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湛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http://www.zjcost.net/)中的“季度湛江市区常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表”更名为“季度湛江常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综合价格表”,是工程计价中材料设备采购并运输至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含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徐闻县、遂溪县、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奋勇高新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海东新区,未含没有陆路相通的岛屿)工地的造价信息价格(综合价)。
二、工程项目位于没有陆路相通的岛屿,有关单位在参考使用时应考虑适当的运输费用。
三、《关于调整部分工程材料参考价格的通知》(湛建造函〔2009〕024 号)从即日起废止,位于东海岛内的项目自2023年10月1日起不再另行调整。
四、各有关单位在造价信息的使用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径与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588329。
特此通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