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12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由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都应参与本年度统计调查(军队系统企业除外)。
三 、 企 业 登 录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统 计 调 查 系 统 (网 址:http://www.ccea.pro),按照建办标函〔2023〕12 号文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 版)》要求填报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将盖有企业公章的打印报表一式二份,于 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当地住建局(造价站)。
四、请各市住建局(造价站)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企业报表报送省标准定额站。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中有关问题,可用以下方式联系:
020-83305260、83305471(省标准定额站);
010-589332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定司);
010-68331105(中价协);
010-82326699(系统技术支持)。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6日